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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0028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1月)
2026-01-20 10:0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该报告进行表决并经半 数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bf O}=\sum{\notin}-{\bf J}$$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董 ...
安奈儿(002875) - 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0 10:0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 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第四条 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 的 ...
安奈儿(0028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0 10:0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 ...
安奈儿(0028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0 10:0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 ...
安奈儿(00287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1月)
2026-01-20 10:0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 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 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会议,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文件编制 ...
安奈儿(0028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0 10:0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
安奈儿(00287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0 10:0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持股比例虽 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 公司。 第三条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 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 ...
安奈儿(0028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0 10:01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 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
安奈儿(0028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1月)
2026-01-20 10:0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和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 ...
安奈儿(002875.SZ):金祥远舵肆号共增持2.03%股份
Ge Long Hui A P P· 2026-01-19 14:00
格隆汇1月19日丨安奈儿(002875.SZ)公布,2026年1月8日至1月16日,金祥远舵肆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新创源及其一 致行动人金祥远舵肆号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5%增加至16.03%,持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自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6日,金祥远舵肆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共增持公司股 份4,3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