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ZHOU TAIYONG-CHANGZHENG TECHNOLOGY CO.(00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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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002927.SZ):上半年净利润2522.53万元 同比下降31.77%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8 14:41
Core Viewpoint - Taiyong Changzheng (002927.SZ) reported a slight increase in revenue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but experienced a significant decline in net profit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achieved an operating income of 448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3.13%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25.23 million yuan, show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31.77%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23.12 million yuan, down 32.85% year-on-year [1]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were reported at 0.11 yuan [1]
泰永长征(0029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贵州泰永长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第一届委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泰永长征(0029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 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 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对于公司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董事 会 ...
泰永长征(0029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可 设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
泰永长征(0029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 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 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泰永长征(0029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 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应为两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 ...
泰永长征(00292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审查和评价活动,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 部控 ...
泰永长征(0029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泰永长征(0029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商业 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1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 股份有限公 ...
泰永长征(0029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 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