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D(0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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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 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
恒铭达(0029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 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 明。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 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八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 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 ...
恒铭达(00294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 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 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释义确定。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公司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办法约束。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对第二条所指的公司投资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对外投资的计算标准及需履行的评估、审计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按照《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 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司董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 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 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 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外)。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 ...
恒铭达(0029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
恒铭达(00294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 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 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 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 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 ...
恒铭达(00294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