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D(0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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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制度 第五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各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确定的人员为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责任人(下称"内部责任人")。公司在筹划、发生《上市规则》及 其他相关规定所确立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下称"重大事件")时,内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会同公司董事会秘书确定该事件是否为"重大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 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公司信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 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 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高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 构。 第六条 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 ...
恒铭达(0029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
恒铭达(002947)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 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 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 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捐赠资产挪作 他用,必要时有权要求受赠人定期向公司 ...
恒铭达(00294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 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的公司; (三)公司对某一公司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 ...
恒铭达(0029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 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按照《公司章程》 执行。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 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具体 实施方案。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 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1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
恒铭达(002947)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2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3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34 | | 第一节 | 董事 | 3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4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5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8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5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63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63 | | 第八章 | ...
恒铭达(0029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者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具体范围详见《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规定的"重大事件"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各类交易行为及应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 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 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 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 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 ...
研报掘金丨东吴证券:首予恒铭达“买入”评级,产品+客户双轮驱动构筑可持续增长格局
Ge Long Hui· 2025-11-18 07:17
东吴证券研报指出,恒铭达依托精密模切技术、精密金属加工等核心工艺平台,聚焦智能终端、数通与 算力基建、新能源三大战略领域。产品现已进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的供应链体系,持续助推智能终端 设备、通信及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升级。公司在智能终端、数通与算力基建、新能源三大战略领域协同共 振,既分散单一赛道的周期风险,又能一站式满足不同客户的多维需求,在稳固既有份额的同时,开辟 出第二、第三增长曲线,为长期发展注入持续动能。同时,通过与知名品牌客户的紧密合作,公司持续 抬高技术、品质天花板,进一步夯实精密制造的护城河。此外,公司深度绑定头部客户,产品+客户双 轮驱动构筑可持续增长格局。公司消费电子板块受益AI浪潮,与头部客户深度合作,有望受益行业景 气度复苏及产品单机价值量提升。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