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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20 11:4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11 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 三、 | | --- | | 结论意见 9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 ...
恒铭达(00294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苏州恒铭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 规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 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 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应当自 ...
恒铭达(002947)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的组织或人员 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 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约行为。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三)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并公 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股东可以采取单 ...
恒铭达(002947) - 外汇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相关业务,防范金融 风险,强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外汇相关的交易行为以及外汇相关的账户结算、融资、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及外汇风险管控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 汇率、利率等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 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 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 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 应当仅限于与公 ...
恒铭达(0029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 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1 格。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五条 证券事务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证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半数以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
恒铭达(002947)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 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 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公司应在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票。 第五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如 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 ...
恒铭达(002947) -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 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 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 成本,以规避因外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而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 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 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 ...
恒铭达(0029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细则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进行收 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部门 有义务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完成档案的收 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归档的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 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