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D(002947)
Search documents
恒铭达(0029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证券 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
恒铭达(0029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确定。下列 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
恒铭达(0029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 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 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二章 经理人员构成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设副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司章程》及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1 第九条 公司经理人员及其构成发生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主要管理 ...
恒铭达(00294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 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
恒铭达(00294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 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 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释义确定。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公司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办法约束。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对第二条所指的公司投资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对外投资的计算标准及需履行的评估、审计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按照《 ...
恒铭达(00294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 策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制度之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的《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重 大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及经股东会审议。经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 议。审计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 ...
恒铭达(0029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 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 明。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 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八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 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 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
恒铭达(0029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