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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 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投资发展部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 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 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一)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与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 参股公司;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议事程序,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行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8 10:31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8 10:31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对外披露。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 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 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细则的职责范 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18 10:31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北和远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 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委员在失去资 格或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承办,负责提供委员 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北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1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8 1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明 确总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和 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 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 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