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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00297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
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职工董事 1 名, 独立董事 2 名,含会计专业人士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事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供或更新个 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离任职 时间、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下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亲属证券账户号码、所持公司股份等。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 ...
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
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 ...
瑞玛精密(0029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突出事 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
瑞玛精密(0029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3:03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保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 ...
瑞玛精密(002976)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进展暨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11-28 13:01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1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进展暨 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说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变更内容及登记机关指导意见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数据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注册资本:12,11 ...
瑞玛精密(00297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28 13:01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 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 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监事 会职责。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任军平、 监事谢蔓华、监事张启胜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将自然免除。 公司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 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10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