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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7 10: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1-17 10:17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王周林先生(董事长)、鲁国强先生、王淑芳女士、王雅 琴女士。 2、独立董事:黄少明先生、孔冬先生、褚国弟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 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1-17 10:17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 会监事,全体新任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规定。会议 推举监事张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李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
海象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孔冬)
2023-12-29 08:47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孔冬为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
海象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08:4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 ...
海象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9 08:4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和监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 ...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29 08:4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目录 | | --- | | | 第一章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股 | 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8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秘书 38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 | | 第七章 监事会 42 | | 第一节 | 监事 4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3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5 | | ...
海象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褚国弟)
2023-12-29 08:44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褚国弟为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
海象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9 08:4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 ...
海象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褚国弟)
2023-12-29 08:44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褚国弟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