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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股份(003030)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0:58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loss of 6 million to 8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 a decline of 134.12% to 145.50% compared to a profit of 17.58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1]. - The anticipated los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between 8 million and 10 million yuan, down 148.48% to 160.60% from a profit of 16.50 million yuan last year [1]. Revenue Projections - The projected operating revenue for the period is between 755 million and 765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11% to 13% [7]. Cost Increases - Increased costs from new production bases in Yangzhou and Hebei are expected to reduce profits by 18 million to 23 million yuan due to higher depreciation, energy consumption, and labor costs [3]. - Financial and management expenses are projected to increase by 15 million to 20 million yuan year-on-year [3]. - Sales expenses are expected to rise by 23 million to 28 million yuan due to intensified market competition and increased promotional activities [8].
祖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7-04 09:48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9.85 元/股(含)(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 上限由 30 元/股(含)调整至 29.85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祖名股份: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06-19 10:0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祖名股份")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
祖名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0 07:36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 相关议案资料已于 2024 年 6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彩珍女士主持。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行权登记日将发生在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后,董事 会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
祖名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2024-06-10 07:36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权日)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雳键 核心业务人员 22 陈杰 核心业务人员 2 燕发明 核心业务人员 23 雷俊勇 核心业务人员 3 夏文风 核心业务人员 24 程江流 核心业务人员 4 杨国峰 核心业务人员 25 吴伶欢 核心业务人员 5 郜波 核心业务人员 26 张芸 核心业务人员 6 盛勇勇 核心业务人员 27 陈寿平 核心业务人员 7 蔡高亮 核心业务人员 28 谈才宝 核心业务人员 8 柯建浩 核心业务人员 29 吴军龙 核心业务人员 9 邓帮宇 核心业务人员 30 刘秋霞 核心业务人员 10 钱国建 核心业务人员 31 任福生 核心业务人员 11 徐在玉 核心业务人员 3 ...
祖名股份: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6-10 07:36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祖名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在祖名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祖名股份 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祖名股份提供,祖名股份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
祖名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4-06-10 07:34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
祖名股份: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6-10 07:34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7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2.00 万份。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
祖名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0 07:34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 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 2024 年 6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祖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登记日 将发生在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
祖名股份: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0 07:3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2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4-05-04-02 致: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公司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已得到祖名股份及相关方如下保证:其已向本 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 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 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隐瞒以及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