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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2 10:44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 日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子公司吉峰农机(成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申请期限为 1 年、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 动资金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辉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成都中 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辉 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本公司 150 万股股票以及吉峰农机(成都)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商标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实际 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子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
吉峰科技: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2024-09-02 10:44
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吉峰农机(成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申 请期限为 1 年、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 人汪辉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辉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四 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本公司 150 万股股票以及吉峰农机(成 都)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商标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 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实际 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子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证券代码 ...
吉峰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2 10:4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1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09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 ...
吉峰科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2 10:43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8 月 17 日刊登于巨 ...
吉峰科技: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2024年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2024-09-02 10:43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5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2024 年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 本次担保前的 | 本次担保后的 | | --- | --- | --- | --- | --- |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本次担保金额 | 担保金额 | 担保金额 | | 吉峰农机(成都)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青羊 | 1,000 | 0 | 1,000 | | 有限公司 | 支行 |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整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 79,000.00 万元范围内,对部 ...
关于对黄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20 11:08
【打印】 【关闭窗口】 上述期间内买卖吉峰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司 上缴收益,本人及亲属应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 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四川证监局 2024年8月13日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26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4114532000 名 称 关于对黄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52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黄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黄蕾: 经查,你自2024年5月6日至今担任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吉峰科技或公司)的董事。你的父亲黄某于2024年5月7日—2 ...
关于对吉峰科技的监管函
2024-08-19 11:23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吉峰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19 日 黄蕾: 你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至今担任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的董事。你的父亲黄利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6 月 12 日多次买卖吉峰科技股票,累计买入 股数 158,500 股,买入金额合计 64.88 万元,累计卖出股数 158,500 股,卖出金额合计 65.12 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 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 上缴吉峰科技。 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父亲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3.1 条的规定。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黄蕾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 ...
吉峰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8-19 10:2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董事长黄蕾女士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黄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5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09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 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黄蕾女士自 2024 年 5 月 ...
吉峰科技: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16 10:11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暨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及回购注 销)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 ...
吉峰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16 10:11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09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