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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06 12: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当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第五条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上, 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 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 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 在执行累积 投票制度时, 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 并在其选 举的每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 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票时, 应计算每名 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第六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 进行,具体操 ...
南都电源(3000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5-06-06 12: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 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 ...
南都电源(3000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2: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 则》")、《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制定公司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 件,结合《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 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在不违反《公司法》、 ...
南都电源(3000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06 12:18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 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
南都电源(3000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公司股 票上市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 ...
南都电源(30006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
南都电源(3000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06 12: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 ...
南都电源(30006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 或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 项管理权,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 ...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06 12: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浙江南都 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