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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公司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 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 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 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 何途径向外 ...
建新股份(3001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 ...
建新股份(3001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与关联人之间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五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 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
建新股份(300107) - 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融资金额的审批权限 如下: 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对融资事项 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制预算,将次年融资方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
建新股份(3001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 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外部中介机构,未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公司年报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而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 ...
建新股份(300107)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 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 等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围绕公司战略和主营业务需 要进行筹资,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 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 ...
建新股份(30010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 ...
建新股份(30010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根据 ...
建新股份(3001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 ...
建新股份(3001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 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