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xin Chemical(3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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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知情人备案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报备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服务工作。 1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 ...
建新股份(3001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建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
建新股份(300107)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投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程序科学规范,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公司投资管理职能,负责公司 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新建或购置厂房、购置 产或研发设备、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 ...
建新股份(300107)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公司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 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 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 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 何途径向外 ...
建新股份(3001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 ...
建新股份(3001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与关联人之间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五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 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
建新股份(300107) - 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融资金额的审批权限 如下: 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对融资事项 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制预算,将次年融资方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
建新股份(3001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 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外部中介机构,未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公司年报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而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 ...
建新股份(300107)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 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 等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围绕公司战略和主营业务需 要进行筹资,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 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 ...
建新股份(30010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