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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 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 等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围绕公司战略和主营业务需 要进行筹资,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 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 ...
建新股份(30010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 ...
建新股份(30010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根据 ...
建新股份(3001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 ...
建新股份(3001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 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 ...
建新股份(30010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规范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 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 ...
建新股份(3001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
建新股份(300107) - 董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 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 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 ...
建新股份(3001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 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 ...
建新股份(30010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