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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号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10号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
*ST聆达(3001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2025年12月制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 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公司应当披露的信 ...
*ST聆达(30012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Lingda Group Co.,Ltd. (2025 年 12 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大连易世达能源工 程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注册号为 91210200782461759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B 号第 9 层 902、903 间,邮编: 116023。 第六条 公司注 ...
*ST聆达(300125)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 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 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安全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使 用、处置和侵占; (三)信息真实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各类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四)经营有效性目标。增强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 ...
*ST聆达(3001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 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 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履行 ...
*ST聆达(30012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业务是指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原则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提 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先决条件,理财 ...
*ST聆达(300125)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 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和更具信 ...
*ST聆达(3001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 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投融资部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实物 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 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六)对外发放贷款; 第 1 页 共 7 页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 ...
*ST聆达(3001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保证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 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
*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 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