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RILAND(300154)
icon
Search documents
瑞凌股份(30015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 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过 ...
瑞凌股份(300154)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 联方与纳入合 ...
瑞凌股份(300154)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包括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具体是指场内场外交 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 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 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 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可 ...
瑞凌股份(30015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具有 约束力。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 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
瑞凌股份(300154)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 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 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会计政 ...
瑞凌股份(300154)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绩效,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指导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事宜并提出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 ...
瑞凌股份(30015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
瑞凌股份(30015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2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 ...
瑞凌股份(30015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承担其 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证券事 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
瑞凌股份(300154)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 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