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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10-27 12:07
2025 年 10 月 25 日,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敬 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瑞凌股份(300154)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7 12:07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 ...
瑞凌股份(300154)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2:06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拟废止《监 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 雷霈先生召 ...
瑞凌股份(300154)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2:06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2025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 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董事齐雪霞、张华、李桓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光先生召集和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 ...
瑞凌股份: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7 11:59
每经AI快讯,瑞凌股份(SZ 300154,收盘价:9.12元)10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六届第八次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文件。 2024年1至12月份,瑞凌股份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工业占比98.42%,其他业务占比1.58%。 截至发稿,瑞凌股份市值为41亿元。 每经头条(nbdtoutiao)——拉1人入伙返1500元,投10万元成亿万富翁?这家公司大肆宣传将房产海外 代币化,有交了钱的人称是"牙签撬动地球" (记者 胡玲) ...
瑞凌股份: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702.27万元,下降45.37%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7 11:40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third-quarter revenue of 211 million, a decrease of 22.74% [1] - The net profit for the third quarter was 47.02 million, down 45.37% [1]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the total revenue was 688 million, reflecting a decline of 16.52% [1] - The net profit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was 96.80 million, a decrease of 32.33% [1]
瑞凌股份(300154)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11:40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邱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期增减 |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10,902,988.44 | -22.74% | 688,027,037. ...
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
瑞凌股份(3001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
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 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以下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 (一)董事不履行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