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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 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 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 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股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1/2以上审议通过, 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 股东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第六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 ...
瑞凌股份(300154)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防范汇率风险,强化相关业务内部风险控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第三条 人民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 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 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 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 ...
瑞凌股份(30015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 性、合理性,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第1项所述法人直接 ...
瑞凌股份(30015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 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过 ...
瑞凌股份(300154)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 联方与纳入合 ...
瑞凌股份(300154)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绩效,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指导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事宜并提出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 ...
瑞凌股份(300154)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 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 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会计政 ...
瑞凌股份(30015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具有 约束力。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 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
瑞凌股份(300154)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包括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具体是指场内场外交 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 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 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 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可 ...
瑞凌股份(30015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2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