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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 ...
瑞凌股份(30015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 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 利害关系人可向 ...
瑞凌股份(30015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 ...
瑞凌股份(30015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 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
瑞凌股份(30015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 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需遵照 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
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
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备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 验的人士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 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
瑞凌股份(300154)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 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 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 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股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1/2以上审议通过, 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 股东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第六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 ...
瑞凌股份(300154)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防范汇率风险,强化相关业务内部风险控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第三条 人民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 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 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 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 ...
瑞凌股份(30015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 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