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LAND(3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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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30015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 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 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 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 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事 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 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 ...
瑞凌股份(300154) -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 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不定期评 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 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 号——可持续发 ...
瑞凌股份(30015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 ...
瑞凌股份(30015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财产安 全,有效控制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1 第三条 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应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 目建设资金。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 ...
瑞凌股份(30015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 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 利害关系人可向 ...
瑞凌股份(30015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 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
瑞凌股份(30015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 ...
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
瑞凌股份(30015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 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需遵照 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
瑞凌股份(30015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2: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备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 验的人士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 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