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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08:4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班子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 询意见。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 ...
安居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08:4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策和经 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的人员 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物色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定期对董事会构架、人数和组成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 ...
安居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08:4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 ...
安居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08:4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展的 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和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资产经营 ...
安居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08:4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 会")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 度及健全的 ...
安居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2-26 08:47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 | | 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 | 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 | | 门规章与本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以外, | 门规章与本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以外, | | 还享有行使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聘 | 还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 | 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与事先认可 |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特别职权,并 | | 权、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 | 享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 | 职权,并享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 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 |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召开仅由独立董 | 东权利的特别职权。 | | 事参加的会议的提议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规定的特别职权应 | | 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就特定关注事项独 |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 | 立聘请中介服务机构等特别职权。 | 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 ...
安居宝: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3-12-26 08:47
常情况下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是独立董事)主持。 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 |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 |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 | 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 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 | | | 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 |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 |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 | |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合理化 |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 | 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 |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 |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 泛搜寻合格 ...
安居宝: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26 08:4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6 | | 第一节 | 监事 | 3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安居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08:4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经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 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审核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 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其他外部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
安居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6 08: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给各位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张波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 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