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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300155)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0: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州市安居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于2009年4月1日在广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2050761。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于2011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GUANGDONG ANJUBAO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 ...
安居宝(3001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 ...
安居宝(3001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 ...
安居宝(30015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或者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土地使用权、设备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 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 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初步论证的 1 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提案。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当指定投资经办部门,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 研究,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 ...
安居宝(3001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并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 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安居宝(3001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允、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_;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
安居宝(3001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 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 ...
安居宝(30015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 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并依据公司规 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 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 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内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且必须 ...
安居宝(3001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 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策和经 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的人员 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
安居宝(3001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17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 询意见。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班子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