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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3-26 09:08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held its seventh meeting of the six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March 25, 2025, to discuss key resolutions regarding debt management and related transactions [1][2]. Group 1: Debt Resolution - The board approved a resolution to sign an "Execution Settlement Agreement" with Xingtai Huijin New Machine Enterprise Management Partnership (Limited Partnership) to facilitate debt resolution following a debt transfer completed on the same day [2]. - The agreement aims to achieve a settlement based on the current debt, with the board authorizing the chairman and management to negotiate and sign the agreement within the agreed terms [2]. Group 2: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 The board also approved a resolution for the company to accept a guarantee from its actual controller, Li Liping, and her spouse, who will provide a gratuitous guarantee for the debt owed to Huijin New Machine [3]. - Li Liping will pledge 47,732,700 shares of the company as collateral for the debt, and this transaction is classified as a related party guarantee [3]. -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reviewed and approved this resolution, which is exempt from shareholder meeting approval due to the nature of the benefit to the company [3].
新锦动力(300157)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6 08:0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务和解获得债务减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与 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接受实控 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经与会 董事沟通,一致同意豁免 3 天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到 董事 8 人,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其中董事于雪霞女士委托董事王艳秋 ...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2025-03-26 08:0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京 01 民初 274 号《民事调解书》以及《22 执行和解协议》、《24 执行和解协议》 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和相关担保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债务成本并有效履行和解约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 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惠锦新机,旨在引进资金支持,以承接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 的剩余全部债权。此次惠锦新机成功受让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所享有的转让日之 后的剩余全部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有利于公司对现有债务争取更 为有利的偿付时间和偿付条件,化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 及诉讼成本,同时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于近日收 到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母基金")及 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锦新机")共同出具 ...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与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3-26 08:0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债务重组背景概述 为进一步降低债务成本并有效履行和解约定,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邢台惠锦新 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锦新机"),引进资金支持, 以承接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母基金") 对公司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近日,公司收到中关村母基金及惠锦新机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以 下简称"《通知书》"),中关村母基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转让日)将对 公司所享有的转让日之后的剩余全部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转让给 惠锦新机。 为切实维护相关方权益,公司 ...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03-17 09:2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0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 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 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 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计划自上述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硕晟科技及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998,300 股,权益变动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41%,增持金额 1 ...
新锦动力(300157) - 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3-13 11:0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 ...
新锦动力(300157) - 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3-13 11:0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5,737.5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548.8257万股的 7.91%。其中首次授予 4,59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6.33%;预留 1,147.5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预 ...
新锦动力(300157)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3-13 11:02
| | 公司简称:新锦动力 股票代码:300157 | | | | --- | --- | --- | --- | | |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序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 备注 | | | | 不适用) |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 | | | 1 | | 否 | | |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 否 | | |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3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 否 | | | |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 4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否 |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 6 |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否 |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 |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 ...
新锦动力(300157)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3-13 11:0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序 | | | 获授第一类限 | 占拟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 | 占本激励计划草 | | --- | --- | --- | --- | --- | --- | | 号 | 姓名 | 职务 | 制性股票数量 | | 案公告日公司股 | | | | | (万股) | 股票总量的 | 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比例 | | | 1 | 吴文浩 | 董事、副总经理 | 25.00 | 0.87% | 0.03% | | 2 | 杨永 | 董事 | 100.00 | 3.49% | 0.14% | | 3 | 刘会增 | 副总经理 | 100.00 | 3.49% | 0.14% | | |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30 | | | | | | 4 | 人) | | 2,070.00 | 72.16% | 2.85% | | 5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 | 573.75 | 20.00% | 0.79% | | | 合计 | | 2,868.75 | 100.00% | 3.95% | (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序 ...
新锦动力(300157) -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025-03-13 11:02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118 号中交财富中心 T1 商务办公楼 电话:0311-89891080 传真:0311-89891085 邮编:050000 | 释义 2 | | --- | | 一、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4 | |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6 | |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 23 |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25 | |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25 | | 六、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6 | |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6 | |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6 | | 九、结论意见 27 |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新锦动力/公司 | 指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股权激励计划》/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