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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瑞(3001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职责、权 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 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丰富的行业内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 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七)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ST天瑞(30016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 ...
ST天瑞(3001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他控股 子公司,下同)。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主体提 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 ...
ST天瑞(3001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 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该 ...
ST天瑞(3001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 ...
ST天瑞(3001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三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
ST天瑞(3001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 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 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二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四条 对公司分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3、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及 ...
ST天瑞(3001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 代企业经营意识,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五条 公司的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ST天瑞(30016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7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瑞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 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 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 ...
ST天瑞(300165)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6 13:45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召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志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宇凡 |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 | 2025 年期初往来资金 | 2025 年半年度往 来累计发生金额 | 2025 年半年 度往来资金的 | 2025 年半年度偿还 | 2025 年 6 月末往来资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 的关联关系 | 计科目 | 余额 | | | 累计发生金额 | 金余额 | | | | | | | | | (不含利息) | 利息(如有)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