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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应当有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
天晟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成员 应为单数,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
天晟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常州天晟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 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关于董事任职的限制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 -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映)
2023-12-13 10:44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映,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 ...
天晟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 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基于政府有关机构的要求,对公司进行特 定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 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 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职业 ...
天晟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3 10:44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30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小钰)
2023-12-13 10:44
声明人林小钰,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俞建春)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声明人俞建春,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一、本人已经通过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 ...
天晟新材: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2023-12-13 10:44
有鉴于此,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将积极报名参加深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经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人林小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 林小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
天晟新材: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 下简称"《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审慎对待和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