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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及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 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 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 ...
佳士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会议 记录和决议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和列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佳士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 部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如下: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的重大事件: 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 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
佳士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选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 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或 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细则 ...
佳士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 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 2 名,独立董 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 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档案保存 ...
佳士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 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1 诉讼;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
佳士科技(300193)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5 09:06
Revenue and Profit - The company's revenue for Q3 2024 was ¥298,630,376.61, a decrease of 1.32%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Q3 2024 was ¥47,452,923.50, down 5.53% year-on-year, primarily due to foreign exchange losses[3] -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for the current period reached ¥944,127,161.04, an increase of 10.25% compared to ¥856,388,972.30 in the previous period[17] - Operating profit for the current period was ¥204,339,307.34, up from ¥192,037,248.55, reflecting a growth of 6.67%[18]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parent company was ¥180,281,976.92, compared to ¥166,358,263.05 in the previous period, marking an increase of 8.67%[18] Cash Flow and Investments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for the year-to-date period was ¥112,800,307.03, reflecting a significant decrease of 48.11%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9]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of ¥112,800,307.03, down from ¥217,372,733.48 in the previous period, indicating a decrease of 48.2%[19] - Cash inflow from investment activities totaled $128,116,527.89, a significant increase from $7,202,298.98 in the previous period[20] - Net cash outflow from investment activities was $123,862,439.39, compared to $179,071,758.29 previously, indicating a reduction in cash outflow[20] - Net cash 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was -$152,808,757.11, worsening from -$127,004,104.73 in the prior period[20]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otal assets as of September 30, 2024, amounted to ¥2,967,473,557.53,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of 3.31% from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2] - Total liabilities increased to ¥691,892,018.08 from ¥589,276,894.74,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17.4%[16] - The company's total current liabilities have risen to approximately RMB 669.79 million, compared to RMB 564.50 million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15] - The company's total assets reached ¥2,967,473,557.53, up from ¥2,872,322,343.82, reflecting an increase of 3.32%[16]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tal number of common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is 24,782, with the top ten shareholders holding significant stakes[10] -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Pan Lei, holds 14.62% of the shares, amounting to 72,178,339 shares[10] - The number of shares held by the company's repurchase account is 17,348,862, accounting for 3.51%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12] - The company has a total of 3.51% of its shares held in a repurchase account, making it the fifth largest shareholder[12] Earnings and Returns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year-to-date period was ¥0.38, an increase of 8.57% year-on-year[2]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current period was ¥0.38, compared to ¥0.35 in the previous period, an increase of 8.57%[18] - The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equity for the year-to-date period was 7.83%, up 0.14%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2] Foreign Exchange and Other Factors - The company recorded a foreign exchange loss of ¥16,843,300.00 in Q3 2024, compared to a loss of ¥4,781,200.00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 The impact of exchange rate changes on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was -$8,107,062.15, contrasting with a positive impact of $17,134,810.59 previously[20] Inventory and Expenses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52.47% increase in accounts receivable, totaling ¥257,734,229.36, attributed to increased sales revenue[7] - The company experienced a 145.29% increase in construction in progress, amounting to ¥354,591,054.64, due to increased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s[7]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for the current period were ¥45,358,836.96, a decrease of 12.45% from ¥51,962,015.79 in the previous period[17] - The company's inventory decreased to approximately RMB 175.89 million from RMB 187.01 million[14] Audit Status - The third quarter report was not audited, indicating that the financial figures are subject to further verification[21]
佳士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09:06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14: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 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
佳士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
佳士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3 10:2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的约定,本所律师受指派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