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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备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 验的人士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 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节规定的任职要 求外,提 ...
佳士科技(30019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 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证券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上报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
佳士科技(30019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的审查、监督作用,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 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 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佳士科技(300193)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形成,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 投资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向公司总裁或董事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建议 ...
佳士科技(30019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 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已经或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
佳士科技(30019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及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 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 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部负责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09: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应为委员会决策提 供必要的支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 ...
佳士科技(300193)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任免财务负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规定补 ...
佳士科技(3001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15 09: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 部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 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