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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09:06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15: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 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全部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 ...
佳士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09:06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14: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 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
佳士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
佳士科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4-10-25 09:06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服务。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 ...
佳士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选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 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或 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细则 ...
佳士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 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 2 名,独立董 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 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档案保存 ...
佳士科技(300193)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5 09:06
□是 √否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潘磊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如意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怀花 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 | --- | --- | --- | --- | |-----------------------------------------------------|------------------|-------------------------|--------------------------|-------------- ...
佳士科技(3001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良性关系的发展,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四)促进公司 ...
佳士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3 10:22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夏如意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
佳士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3 10:2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的约定,本所律师受指派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