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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
理邦仪器(30020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负责人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 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报告工作, 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理邦 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 ...
理邦仪器(30020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 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 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 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 ...
理邦仪器(3002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
理邦仪器(30020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苏洋)
2025-04-23 12:28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苏洋,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 苏洋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洋,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EMBA, 中国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 委会成员及首席财务官、深圳办公室管理合伙人、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常委、北京 国家会计学院特聘教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理事、深圳市会计协会常务副会长。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
理邦仪器(3002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裁及副总裁的职权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苏洋先生、李淳先生及郑全录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1 ...
理邦仪器(3002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