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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淳)
2025-04-23 12:28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 李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1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淳,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淳,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国浩律师 事务所创始暨执行合伙人、国浩研究院院长。曾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副所长、副研究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市产权交易所副总经 理、首席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现兼任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 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研究员。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能力、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应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
理邦仪器(3002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
理邦仪器(30020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负责人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 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报告工作, 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
理邦仪器(3002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理邦 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 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
理邦仪器(3002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
理邦仪器(30020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 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 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 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理邦 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
理邦仪器(3002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12: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