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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或"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本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 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 ...
佳讯飞鸿(3002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 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 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
佳讯飞鸿(3002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 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 ...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 ...
佳讯飞鸿(300213) - 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13:0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对 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废止及制定。其中,因原《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已合并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章节,本次废止;原《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保密管理制度》已分别合并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 消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章节,本次废止。具体情 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 ...
佳讯飞鸿(300213) - 中介机构保密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保密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介机构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守中介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 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介机构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关于项目或与项目 有关的、关于公司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信息、资料、文件, 或公司声明必须保密的信息、资料、文件,不论是纸面形式、磁记录形式、光 学记录形式、电子记录形式还是其他记录形式都属于保密对象。 第三条 中介机构及其职员都有保守前述秘密的义务。接触到前述秘密的中 介机构的所有员工,对保守前述秘密均负有责任。 第四条 中介机构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提供任何与公司的营业范围信息 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有。 第五条 对中介机构的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 保密措施 第六条 属于前述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 ...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决议作出之日解任 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
佳讯飞鸿(3002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其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事项;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 定的期限(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起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佳讯飞鸿(30021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 ...
佳讯飞鸿(300213) -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28 12:3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北京佳讯智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讯智航")目前的经营情况 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促进其发展,佳讯智航拟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 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其中 727.2727 万元计入佳讯智航注册资本,其余 72.727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佳讯 智航注册资本将由 1,500 万元增至 2,227.2727 万元,公司持有佳讯智航的股权比 例由 60.0000%降至 40.4082%,佳讯智航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