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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佳 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
佳讯飞鸿(3002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 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 ...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 ...
佳讯飞鸿(3002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 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 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 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 门和控股子 ...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
佳讯飞鸿(3002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佳讯飞 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
佳讯飞鸿(30021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之规定具 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