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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东、债权人及公司发行的其他 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
瑞丰高材(30024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O二五年十月 | | | | |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系沂源瑞丰高分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在山东省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8617872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 万股,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Ruifeng Che ...
瑞丰高材(30024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 ...
瑞丰高材(3002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即将发生、 尚未公开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总经理 ...
瑞丰高材(3002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 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 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瑞丰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说 ...
瑞丰高材(3002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会议通知时限。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
瑞丰高材(3002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
瑞丰高材(300243)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 ...
瑞丰高材(3002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