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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 批的重大事项等。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 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 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 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 ...
瑞丰高材(300243)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 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 ...
瑞丰高材(30024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无法人资 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 理、确立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 控制。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要达到的目标: (一)确保控股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 ...
瑞丰高材(30024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治理及管理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 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 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公司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 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负责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1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 取得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接 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 书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董事会秘书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四条 ...
瑞丰高材(3002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 ...
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13 11: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 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