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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
新开普(30024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11:5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
新开普(30024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11:5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 (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 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 ...
新开普(30024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第 1页 共 9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 ...
新开普(30024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保的数额相对应,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申请担保人设定反 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实行等额原则,对方超出部分也应要求其 提 ...
新开普(300248)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 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 ...
新开普(300248)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1页 共 8页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应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 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
新开普(30024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7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 总监)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 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 ...
新开普(3002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 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 的误导。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
新开普(300248)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市值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 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 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 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 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