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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 ...
新开普(30024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系指公司使用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委托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经董事会批准的低风险产品的投资 行为。公司委托理财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 ...
新开普(300248) -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或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的投资关系及关联交易 事项,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超过 50%股权 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 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 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二章 基 ...
新开普(3002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1:5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 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 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和披露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
新开普(3002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1:57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 1页 共 6页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新开普(30024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 ...
新开普(300248)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08-28 11:57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 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治理类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重 ...
新开普(300248) -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 产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 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 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流入。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 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债权投资或者股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 外汇交易损失等。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为保证公司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对清查出的资 产损失,凡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批准后予以 财务核销。 第四条 公司应增强资产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责任,改进管理 和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防范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损失,提升经营 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 ...
新开普(30024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或 "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超过 50%股权的 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 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 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
新开普(30024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舆情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