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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类型与离职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
新开普(3002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 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分公 司、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 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 ...
新开普(30024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11:58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 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 ...
新开普(30024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 联人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
新开普(30024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1:5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开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一有表决权的股 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 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 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 ...
新开普(3002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1:5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具有固 ...
新开普(3002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8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新开普(3002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 ...
新开普(300248) - 公司章程
2025-08-28 11:5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公司章程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郑州新开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郑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10199100002906。原 郑州新开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20 万股,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
新开普(3002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1:5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制 度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