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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300287) -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2-29 10:28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了杨惠超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调整,公司董事杨惠超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 杨惠超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杨惠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750股,杨惠超先生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董事会设职工代表 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
飞利信(300287)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9 10:28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北京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
飞利信:王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2-11 08:44
Core Viewpoint - Feilixin (300287) announced the resignation of Vice General Manager Wang Yue due to personal reasons, effective immediately upon submission of his resignation report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1] Group 1 - Wang Yue's original term was set to expire on September 13, 2026 [1] - After resigning, Wang Yue will no longer hold any senior management position but will continue to work at the company [1]
飞利信: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11 05:09
Group 1 - The company Feilixin (SZ 300287) announced that its 17th board meeting of the 6th session was held on December 9, 2025, in Beijing, where it reviewed the proposal to change its accounting firm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Feilixin's revenue composition was 90.55% from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and 9.45% from government agencies [1]
飞利信(30028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2-10 23:5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飞利信(3002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23:5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 及其参会者的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资格及资格确认 ...
飞利信(3002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0 23:5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 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 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1、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2、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3、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4、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 ...
飞利信(3002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0 23:5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公司的关联人也应根据相关 ...
飞利信(3002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23:5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飞 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 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长应当根据提案内容,视需要征 求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 ...
飞利信(30028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0 23:5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 作。 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分管 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不同业务。其中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以下 忠 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 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