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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8 11:22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北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表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的公告。 表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的公告。 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 飞 利 信 科 下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简 称 " 公 司 " ) 第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8 票 同 票 反 潮 决 结 果 : 资 讯 决 结 票 同 票 反 资 讯 决 : 8 ...
飞利信: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28 11:21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7月19日上午9:15到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 ...
飞利信: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6-28 11:21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图信息")为补 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800 万元,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保证 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精图信息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具体抵押情况以实际 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精图信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分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精 ...
飞利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6-28 11:2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飞利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6-28 11:1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设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 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家上市公司兼任 ...
飞利信: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07 02:43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按收入来源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对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成本结构和毛 利率情况进行变动分析,并结合不同业务的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变化、主要客 户情况、合同履约情况等,说明各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水平及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一致; 1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两年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公司"或"总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飞 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32 号) (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对年报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将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2,346 万元,同比下滑 27.95%, 收入主要来源的业务类型包括系统集 ...
飞利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06 12:11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由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公司"或"公司")转 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 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3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 函中需要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 2.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42,719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69,092 万元,计提比例达 48.41%。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 20,786 万元,同比大幅增加 268%,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121,934 万元,账龄在 1 年以内、1 至 2 年、2 至 3 年、3 至 4 年、4 至 5 年、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2,859 万元、31,220 万元、14,390 万元、10,535 万元、9,853 万元、33,076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5%、10%、20%、30%、 50%、100%。请你公司 ...
关于飞利信的年报问询函
2024-05-27 09:4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 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一致; (2)列表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尚在执行中的业务项目具 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签署日期、合同金 额、履约进度、约定完成时间,近三年确认收入金额、结算 金额及回款情况,项目周期延长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违约,你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42,719 万元, 计提坏账准备 69,092 万元,计提比例达 48.41%。其中,按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 20,786 万元,同比大幅 增加 268%,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121,934 万元,账龄在 1 年以内、1 至 2 年、2 至 3 年、3 至 4 年、4 至 5 年、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2,859 万元、31,220 万元、14,390 万元、10,535 万元、9,853 万元、33,076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5%、10%、20%、 30%、50%、100%。请你公司: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32 号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 ...
飞利信: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1:5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 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
飞利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11:52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多媒体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到 9:25,9:30 到 11:30,下午 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