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Philisense(300287)
icon
Search documents
飞利信(300287)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8 12:12
Non-operating Fund Occupation - Non-operating fund occupation at the end of June 2024 amounted to 42,811.15 million RMB, with a total of 255.84 million RMB accumulated during the first half of 2024[1] - The company repaid a total of 970.70 million RMB in non-operating fund occupation during the first half of 2024[1] - The largest non-operating fund occupation was from Beijing Feilixi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totaling 35,948.14 million RMB at the beginning of 2024[1] - The company had a non-operating fund occupation of 2,810.00 million RMB from Chengdu Oufei Li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tegorized as a loan[1] - The company has a total of 35,325.89 million RMB in outstanding non-operating fund occupation at the end of June 2024[1] Accounts Receivable - The company recorded 2,600.00 million RMB in accounts receivable from Ningbo Zhenhai Smart City Ope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indicating significant business transactions[1] - The company recorded a decrease of 10.61 million RMB in accounts receivable from Beijing Liancheng Zhish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1] Intercompany Transactions - The total amount of intercompany transactions with related parties was 43,526.01 million RMB at the beginning of 2024[1] - The total accumulated amount of intercompany transactions during the first half of 2024 was 255.84 million RMB[1]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payment of 100.00 million RMB to Beijing Feilixin Yangguang Technology Partnership during the first half of 2024[1]
飞利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8 12:12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34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报 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 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
飞利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8 12:12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会议室 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人, 实到董事 8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2 公司根据2024年半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2 ...
飞利信: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2024-08-16 08:15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累计金 额约为人民币 21,901.54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9% 2、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处于审理中,部分案 件处于调解期,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 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近日已受理,该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 107,751,448.6 元。自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 事项涉及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现将具体 情况告知如下: 2 序号 法院受理时间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受理机构 案件进展 1 2024 年 8 ...
飞利信: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7-29 11: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或"飞利信份")股票(证券代 码:300287,证券简称:飞利信)于 2024 年 2024 年 7 月 25 日、7 月 26 日、7 月 2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形。 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7 月 26 日、7 月 2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1、2024 年 7 月 25 日签订的《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已按照履行董事会审议程 序并于当日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
飞利信: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4-07-29 11:54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并于当日与某人工智能 头部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服务分两批实施。 公司已于2024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 2024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该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就《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的 第一批的具体实施签订《云服务采购协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40,258,000 元 (含税)。此次采购协议为《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签订的具体采购 协议,属于两批实施计划中的第一批实施内容。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 营重大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 大且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因政策因 ...
飞利信: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5 11:02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会议室 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
飞利信: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25 09:27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君致法字 2024336 号 中国·北京·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电话(Tel):+8610-52213236/52213237/52213238/52213239 的确认或担保。 4、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法律意 见书的依据。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 2024336 号 致: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 信"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公司本次签署的《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相关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 ...
飞利信: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4-07-25 09:27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已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和交易对 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 大且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签订采购协议/订单,可能存在因政策因 素、市场环境、恶劣天气、贸易限制、 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 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 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北京飞利信 ...
飞利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7-19 09:06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召开。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