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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14:04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了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上午 09:30 时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形式召开。公 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 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 ...
吴通控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3 14:04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或"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3 号《关于同意吴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吴通控股本次创业板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6,914,49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2.69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79, ...
吴通控股: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3 14:0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 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3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 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
吴通控股: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4-23 14:0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08,279.14 万元。公司实收股本 134,176.50 万元,公 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2023 年度,公司实现收入 368,312.4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5.53 万元。公司目前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 系 2018 年、2020 年公司出现较大幅度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移动端转移,互联网流量及人口红利消退后客户加快向头部平台集中后的挤出效 应等影响,公司全资子 ...
吴通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永祥)
2024-04-23 14:0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吴 通控股")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3 次。2023 年度, 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次数 2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 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 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 ...
吴通控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吴通控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
2024-04-23 14:04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48号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吴通控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吴通控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吴通控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
吴通控股: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4:0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治理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依法治理,使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治理水平得 到进一步的提高。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和技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权益。公司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企业 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 大会赋予 ...
吴通控股: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4:0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毕华书、夏永祥、王青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任职资历、执业经历及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 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岗位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 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的要求。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
吴通控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2024-04-23 14: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吴通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或"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 经届满,国泰君安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 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 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 |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
吴通控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14:04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 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3:30 时在公司行政办公 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