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TONG HOLDING(3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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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 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 序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而依 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1、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的子公司。 2、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持股比例未超过 50%,但公 司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 ...
吴通控股(3002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
吴通控股(300292) - 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 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的资金资源,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资金往来",是指以下公司之间的资金支持的 行为: 股份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资金往来(子公司与子公司间不允许内部资 金往来。) 第三条 内部资金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损 害资金提供方的正当利益。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一般程序 1、股份公司作为资金需求方,子公司作为资金提供方 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出纳填制《内部资金需求单》→财务负责人签字→股份 公司总裁(被授权人)签字→股份公司董事长签字→原件或扫描件转交子公司财 务负责人 子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子公司总经理(被授权人)签字→子公司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子公司出纳付款→告知股份公司财务负责 ...
吴通控股(3002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 以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
吴通控股(300292)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证券及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 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及投资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及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 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 ...
吴通控股(3002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 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简称为:投资)指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商 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目的:有效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 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 势 ...
吴通控股(30029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 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 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二章 控股 ...
吴通控股(30029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的外部报送和使用,健全本公司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确保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以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本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本公司内部报 送、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 ...
吴通控股(300292)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 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包括股吧、QQ群、微信群等)、报刊、电 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 订或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将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进 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公司应及时作出正面回应,主动依法披露相关事项或 予以澄清,消除市场的 ...
吴通控股(3002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 及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以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