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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吴通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公司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公司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 ...
吴通控股(30029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 ...
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质量,确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章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 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 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 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的 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条 ...
吴通控股(3002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 (二)终止或实质性变更公司业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普通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 议;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 ...
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裁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具体组成由提名委员会决 ...
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吴 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 ...
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相关法规要求时,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董 事会应尽快选出新的委员,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
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 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以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吴通控股(30029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 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事业部、分(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包括股份公司母公 司(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各级子公司以及具有实质性控制 的其他企业(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 根据本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目的及职能 第四条 财务管理目的:以"企业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大力推 进财务管理体制创新,加强财务管理职能,拓宽财务管理领域,更新财务管理观 念,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以实现公司内部财务控制机制最优化,从而促进公司持 续、稳 ...
吴通控股(30029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内部 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制度文化等环境因素,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系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 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执行机 构,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