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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拟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Ge Long Hui· 2025-09-12 12:19
Core Viewpoint - Xuelang Environment (300385.SZ) is responding to national green low-carbon and energy structure transformation requirements by signing an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a distributed rooftop photovoltaic project with Changzhou High-tech Yutai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1] Group 1: Project Overview - The project will utilize a "self-generated, surplus electricity online" model, allowing the company to prioritize its own electricity usage and connect surplus energy to the public grid [1] - The operational period of the project is set for 25 years, with the company expected to pay approximately CNY 339,500 (around USD 48,000) annually for electricity, totaling about CNY 8.4875 million (around USD 1.2 million) over the contract duration [1] - The rental fee for the rooftop space is set at CNY 1 per square meter per year, with an estimated total rent of CNY 217,500 (around USD 30,000) over 25 years [1] Group 2: Financial Implications -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that if the actual electricity costs exceed the estimated amounts, both parties will negotiate and sign a supplementary contract [1] - The project aligns with the company's goals of cost reduction and efficiency improvement while promo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1]
雪浪环境(30038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2:18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劵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一章 股票买卖禁止 ...
雪浪环境(30038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2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管理;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 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 ...
雪浪环境(30038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2:18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9月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完善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雪浪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 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 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 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 ...
雪浪环境(3003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2025-09-12 12:18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 ...
雪浪环境(3003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应 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1、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3、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 ...
雪浪环境(30038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2:18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 ...
雪浪环境(30038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2:18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 9月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 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发展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 ...
雪浪环境(3003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2025-09-12 12:18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在相关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证券事务部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 ...
雪浪环境(30038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2:18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