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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 -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下称"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战 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能为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也可召开战略发展 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三名董事。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获取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战略发展委员会 可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人员经获准可列席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会议、调 阅相 ...
中光防雷(300414)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2025 年 4 月 1 / 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 王雪颖三名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成都市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58751879A。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7.0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或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ZHONGGUANG LIGHTNING PROTECTI ...
中光防雷(3004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4、有关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授权财务中心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办理公司的担保具体业务,财 务中心和证券事务部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意识,熟悉担保业务,掌握与担保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 规。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中光防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 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 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1、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 ...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 ...
中光防雷(30041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 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3、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经营决策、财务、投资、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审计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 ...
中光防雷(3004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 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 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 ...
中光防雷(30041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在 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候 ...
中光防雷(3004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了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能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具体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 ...
中光防雷(3004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薪酬与考 核委员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