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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公司章程
2024-08-19 07:5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英文全称:Jiangsu Lixing General Steel Ball Co., Ltd. 二○二四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党建工作 21 | | 第六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5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秘书 35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八章 | 监事会 37 | | 第一节 | 监事 37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7 ...
力星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19 07:52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 钢球制造、销售;滚子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通用机械及零配件、 轴承、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 油、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 拟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 体变更内容如下: | 第一百零二条 ...
力星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19 07:52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9月4日下午2: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4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15:00。 5、会 ...
力星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8-19 07:52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张捷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 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捷女士 的辞职信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张捷 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 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张捷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捷女士递交的辞职信。张捷女士因任期即将届满申请 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 ...
力星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8-19 07:52
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 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依据变更的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应条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全文 股东大会 | 全文 股东会 |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 | |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 | |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19 05:04
杨云峰: 经查,你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配偶王小兰通过其账户买卖 公司股票,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2日买入17,400股,成交金额189,880.00元,2024年6月7日卖出50,000 股,成交金额519,693.00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54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 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 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155 分 类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
关于对力星股份的监管函
2024-08-16 13:3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杨云峰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31 号 杨云峰: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 份")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 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2 日,你的配 偶王小兰合计买入 17,400 股力星股份股票,金额合计 189,880 元;2024 年 6 月 7 日,王小兰卖出 50,000 股力星 股份股票,金额合计 519,693 元。王小兰上述买入和卖出行 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 交易。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 1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短线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 2024 年 8 月 16 日 你作为力星股份监事,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力星股份 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
力星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8-16 10:53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云峰先 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杨云峰: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杨云峰先生收到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