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IN. PM(300432)

Search documents
富临精工: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7:41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富临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 ...
富临精工:中德证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7:4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 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富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制度,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 ...
富临精工:中德证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7:4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临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临精工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富临精工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2024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 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 源")锂电正极材料二期项目拟向关联方四川中天洋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天洋")采购天然气,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 2024 年度公司拟接受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建设") 劳务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02 ...
富临精工: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4-04-26 17:41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538号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富临精工2023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 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 ...
富临精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立宝)
2024-04-26 17:4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陈立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离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立宝,中国国籍,1979 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员。湖南省"杰出青 年"基金获得者,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讲师, 2009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副教授;2014 年 7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特聘 ...
富临精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步丹璐)
2024-04-26 17:4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步丹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上述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1 一、基本情况 本人步 ...
富临精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潘鹰)
2024-04-26 17:4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潘鹰)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上述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 ...
富临精工(30043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7:4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net profit for the first quarter of 2024 was CNY 38,780,956.25, representing a 107.12% increase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7]. - Operating income rose significantly by 593.55% to CNY 1,930,840.61, mainly due to an increase in supplier claims[7]. - The company's revenue for the current period reached ¥1,495,753,720.17, representing a 106.34% increase compared to ¥724,902,652.66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8].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39,684,488.72, a significant turnaround from a loss of ¥522,029,943.84 in the previous year, marking a 107.60% increase[28]. - The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30,717,782.40, compared to a loss of ¥530,565,693.44 last year, reflecting a 105.79% improvement[28]. - Operating profit for Q1 2024 was ¥52,442,632.99, a turnaround from a loss of ¥633,149,765.87 in the previous year[42]. - Net profit for Q1 2024 amounted to ¥38,780,956.25, compared to a net loss of ¥544,947,236.38 in Q1 2023[42]. Investment and Income - Investment income decreased by 59.10% to CNY 2,249,606.20, primarily due to a reduction in performance compensation received by the parent company[7].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government subsidy of CNY 7,316,250.66,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its normal business operations[5].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significant decrease in credit impairment losses, from ¥25,333,731.94 in the previous year to ¥9,527,250.23 in Q1 2024[42].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tal number of common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as 71,137[18]. -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Sichuan Fulian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holds 30.34% of the shares, amounting to 371,244,012 shares[18].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he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ere ¥8,793,834,879.55, a decrease of 3.40% from ¥9,102,995,664.37 at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28]. - Total liabilities decreased to ¥4,673,145,412.84 from ¥5,087,802,251.74 year-over-year[38]. - The company’s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decreased to ¥1,324,291,014.84 from ¥1,780,332,845.79, reflecting a reduction in liquidity[37]. Cash Flow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of ¥112,831,512.29, down 10.34% from ¥125,846,429.29 in the previous year[28]. - The total cash in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was approximately CNY 1,193.81 million, an increase of 6.7% compared to CNY 1,118.83 million in the previous period[46]. - The net cash outflow from investing activities was CNY -155.96 million, compared to CNY -345.98 million in the previous period, indicating a reduction in cash outflow by 55.0%[48]. - The net cash in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was CNY -267,195.36, a significant decrease from CNY 215,109,326.93 in the previous period[48]. Operating Costs and Expenses - Operating costs rose to ¥1,300,632,920.19, reflecting a 126.07% increase from ¥575,323,229.55, mainly due to the growth in operating revenue[30]. - Total operating costs for Q1 2024 were ¥1,444,847,513.19, up 106.5% from ¥697,506,322.20 in Q1 2023[40].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increased to ¥55,794,345.72 in Q1 2024, up from ¥48,061,210.97 in the same quarter last year[40]. Future Plans - The company has plans for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market expansion, although specific details were not disclosed in the current report[22]. - The company plans to continue focusing on market expansion and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in the upcoming quarters[41].
富临精工: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7:4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 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 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3、业 ...
富临精工: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及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6 17:38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及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及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临精工")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规定,就富临精工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合称"本次作废及回购注 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