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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300458) -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
全志科技(300458) -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珠海全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含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全志科技(3004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 ...
全志科技(30045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投资理财 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 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或闲置的募集 ...
全志科技(3004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董事 ...
全志科技(3004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 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 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 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 股东会依法 ...
全志科技(300458)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 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财政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 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 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经 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
全志科技(300458) -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吸引和保留 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设立公司激励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激励基金,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权利与责任相结合、 激励与约束并重、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范围为与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建立正 式的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且正在任职的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岗位职责对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分别设 置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指标、利润指标及履职情况等)。相关人员在考 核年度评定合格以上,经董事会决议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并参与 ...
全志科技(300458)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全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 ...
全志科技(3004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履行 以下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提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