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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3004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董事 ...
全志科技(300458)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 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财政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 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 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经 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
全志科技(300458) -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吸引和保留 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设立公司激励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激励基金,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权利与责任相结合、 激励与约束并重、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范围为与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建立正 式的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且正在任职的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岗位职责对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分别设 置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指标、利润指标及履职情况等)。相关人员在考 核年度评定合格以上,经董事会决议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并参与 ...
全志科技(3004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 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 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 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 股东会依法 ...
全志科技(300458)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全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 ...
全志科技(3004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履行 以下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提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
全志科技(3004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新闻媒体、 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
全志科技(300458)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法定代表人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变更。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系由珠海全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 由全体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66520715X。 第三条 ...
全志科技(3004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 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在内)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 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 ...
全志科技(3004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47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五) 对公司因以下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