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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参股公司高能时代无法经营 确认超129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8 09:52
Core Points - Shenzhen Blue Ocean Huateng Technology Co., Ltd. announced a full recognition of fair value change loss amounting to 12.95 million yuan due to the operational stagnation of its investee, High Energy Times (Guangdong Hengqin)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1] - The loss will reduce the profit attributable to the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for the period from January to September 2025 by the same amount [1]. - High Energy Times is currently unable to operate due to it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shares being frozen by the court, production equipment being seized, and all employees being dismissed [1]. - The company has determined that the investment in High Energy Times is unrecoverable and has fully recognized the fair value change los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prudence [1]. - This recognition of loss will provide a more accurate reflection of the company's financial status, asset value, and operating results as of September 30, 2025 [1]. Regulatory Compliance - The recognition of the fair value change loss is executed in accordance with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company accounting policies, complying with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s listing rules for the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and does not require board approval [2].
蓝海华腾(30048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 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简称"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和沟通 制度。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 ...
蓝海华腾(30048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 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 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四)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 ...
蓝海华腾(30048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的董事之日自动 解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按照决议明确的日期解任,决议未明确解 任日期的,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
蓝海华腾(300484)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8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 ...
蓝海华腾(300484)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8
内部问责制度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 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 ...
蓝海华腾(30048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8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
蓝海华腾(30048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深圳市 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
蓝海华腾(30048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8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明确公司与各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 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50%以上 (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过半数席位的子公司;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 ...
蓝海华腾(3004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 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 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2、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