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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Haozhi Industrial (3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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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08: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 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
昊志机电(3005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 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2 | | --- | ---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召集 3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4 | | 第五章 | 股东会会议登记 5 | | 第六章 | 股东会召开 6 | | 第七章 | 股东会表决 9 | | 第八章 | 股东会决议、记录及公告 11 | | 第九章 | 附则 12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董 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昊志机电(300503)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2025-10-29 08:56
| 第二章 | 突发事件分类 | 2 | | --- | --- | --- | | 第三章 | 管理架构 | 3 | | 第四章 | 预警及预防机制 | 4 | | 第五章 | 应急处置 | 5 | | 第六章 | 应急保障 | 7 | | 第七章 | 奖惩 | 8 | | 第八章 | 附则 | 8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公司及全体员工、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内突然发生、可能或已经严重影 响公司经营、财务、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
昊志机电(30050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08: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昊志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须 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节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
昊志机电(3005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08: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 "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 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 ...
昊志机电(300503)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9 08: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第 1页 共 61 页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广州市昊志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在广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95545871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z ...
昊志机电(3005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08: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 ...
昊志机电(30050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9 08: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 1 页 共 4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证券事务部为协 调部门,审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 理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 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 ...
昊志机电(30050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08: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并保障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 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 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审计部、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 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定义、宗旨、对象与目标 (一)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 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 ...
昊志机电(3005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08: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 3 | | 第三章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 4 | | 第四章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5 | | 第五章 | 附则 | 6 | 第 1 页 共 7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