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huan Tianyi (3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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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
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 ...
天邑股份(30050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 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 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 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 条第二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 ...
天邑股份(3005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
天邑股份(30050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 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信誉、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自媒体平台及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第一章 总则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2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 ...
天邑股份(3005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 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 作项目等,不包括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 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的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正确 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 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
天邑股份(30050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 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 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 ...
天邑股份(300504)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康和或总公司或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天邑康和现有产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公司系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四川 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全资、控股(含实际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维护天邑康和整体利益,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总公司与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行为。使子公司 实现高效、有序地运作,以提高天邑康和整体的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回报股东利 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邑康和及下属各子公司。天邑康和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管 ...
天邑股份(30050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 ...
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 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 ...